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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可申办病残津贴每月59031元《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29 01:18:01 阅读: 来源:手球厂家

记者从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计发,今年标准为每月590.31元。

为切实维护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四川省人社厅于2016年底出台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市患病或非因工劳动鉴定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含个体参保人员),如果因为年龄不到未能办理病退,只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可以申请办理病残津贴。

市社保局副局长王剑告诉记者,申领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需要先向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中心组织安排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完毕以后符合了的,就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具体申请办理病残津贴。社保部门接受申请以后,就批准之月起的次月就可以对符合人员发放病残津贴。”

此外,申请到了病残津贴也并不是一劳永逸。领取人自批准领取的次月起,每3年将进行一次劳动能力复查,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停止发放病残津贴。

王剑说:有一定情形的就要终止或暂停,一个就是经复查后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力,这个你就要终止;第二就是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第三就是社保关系已经转出,不在我们当地的,第四是死亡的,第五是其他情形的。

同时,市人社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领取病残津贴并不是退休,领取期间仍然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记者 熊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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