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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过度举债需警惕

发布时间:2020-03-04 06:25:50 阅读: 来源:手球厂家

■岳海燕

投入4万多人,历时3个多月时间进行摸底调查,我国地方债务规模终于浮出水面。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这一债务总额占2010年GDP的1/4,超过当年全国财政收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近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审计工作报告首次披露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情况。(据《新京报》)

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关系国家经济安全,一直备受关注。审计报告显示,我国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我们知道,在成熟市场条件下,债务率是反映地方政府负债压力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从国际标准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体上处于可承受范围之内,但部分地区债务率过高,当地政府存在着过度举债行为,面临债务风险。

笔者认为,造成部分地区债务风险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缺乏偿债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借债人无需对债务负责,造成当届政府只管借贷,而将债务包袱抛给后继者,同时也将债务风险转嫁给民众的局面。另一方面,地方债务多以土地为抵押向银行贷款,且多是长期贷款,加大了地方财政风险。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承诺用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为25473.51亿元。也就是说有2.5万亿元地方债务打算用卖地收入来还,靠土地出让金来还债必然会引发更多深层次问题。

要降低债务风险,减轻还债压力,笔者认为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建立针对地方债务问题的长效治理机制,规范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提高地方债务的透明度,避免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其次,做好地方债务预算编制,并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现存负债问题,坚决遏制地方政府违规融资行为。最后还要加强地方人大及社会的监督,通过立法的形式,对地方债务进行量化约束,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举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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